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建设,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1〕14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考评范围
(一)原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二)经各地初审推荐上报的宁波市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二、审核考评标准
(一)详见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审核评分表(附件1)。
(二)详见宁波市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表(附件6)。
三、申报方法
(一)原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审核。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审核标准,对现有市级基地逐个进行审核,填写《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评分表》,今年将对非企业主体独立法人的菜篮子基地予以梳理,对符合基地规模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予以名称变更,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其他因企业经营实际,需要对菜篮子基地进行更名的,分别填写宁波市撤销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申请表(附件2)和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更名申请表(附件3)。
(二)新建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各地按照新建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标准,组织对新建基地进行初审,将符合基地标准的进行择优推荐,并认真填写宁波市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申报表(附件4)、宁波市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表(附件6),与申报菜篮子基地需提供的材料(附件5)统一造册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新建基地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和新建基地评选工作,是提升基地供应保障能力,提高我市主要菜篮子商品自给率,加强我市菜篮子供应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和市场运作等手段,建立和巩固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菜篮子供应基地,确保全市菜篮子商品供应稳定。
(二)择优选择,强化落实。各地要落实专人,按照择优原则开展新建基地验收工作。通过初审的基地,按照排序报市商务局,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现场考核验收,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基地审核验收,对达到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考评标准的予以保留基地资格,对不符合考评标准的,将取消市级基地资格;新建基地通过市级验收的,将统一授予“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牌匾。
请各地将相关申报资料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丁会雨,电话:8938713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