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贸局蔬〔2011〕150号)(甬财政工〔2011〕880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甬贸局蔬〔2009〕32号、甬财政工〔2009〕201号)等文件精神,经对各地上报的市级菜篮子基地考核验收,并经综合评定,现将2011年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下拨给你们。
本次共下拨补贴资金1419万元,其中新建菜篮子基地31家,补贴资金644万元;原菜篮子基地(生猪和蔬菜)新增生产能力补贴390万元;蔬菜基地冷库建设补贴230万元;蔬菜基地农残检测室建设补贴105万元;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经费补贴50万元(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财政局收上述补贴款后,作“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入帐,并相应列报2011年预算科目(见附件1)。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贸易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基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相关企业要建立资金使用台帐,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对补贴资金进行帐务处理。
附件:1、2011年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汇总表
2、2011年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