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6-06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菜篮子生产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地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主要菜篮子商品自给率,有效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畜禽疫病、公共卫生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地建设程序 (一)项目申报。1、业主申报。由实施建设的业主(单位)或生产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当地县(市)、区贸易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宁波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标准等有关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宁波市菜篮子生产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2、县级初审。县(市)、区贸易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生产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贸易局。3、市级审定。市贸易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会审。 (二)考核验收。市贸易局根据各县(市)、区贸易部门提出的验收申请,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申报的生产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设施、质量管理以及各种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等。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三)命名授牌。验收合格后,根据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经营主体(企业法人、合作社等)的不同性质,按照单位名称、基地所在地地名等不同形式,由市贸易局统一组织命名并授牌。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建立50个以上蔬菜、水产、畜禽蛋等市级菜篮子基地,是市政府今年的实事工程。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中已明确了各地上报5个以上作为市级菜篮子基地候选项目(海曙、江东区可酌情减少)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地贸易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对加强当地菜篮子市场宏观调控能力,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稳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务求实效。为调动有关基地的生产建设积极性,对认定的宁波市菜篮子生产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办法标准由市贸易局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对本地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制定建设、改造计划与拟推荐作为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候选项目,一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书面报市贸易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贸易部门是菜篮子生产基地及流通加工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县(市)、区贸易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抓好当地基地建设,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服务工作。受牌单位履行基地的日常监管职责,具体抓好生产经营管理,执行上级部门下达任务。基地在突发事件面前,须服从各级贸易部门统一管理,发挥应急作用。基地生产经营商品优先供应本市市场,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基地商品调得动,调得出,用得上,满足市场供应。 (三)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各地贸易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当地菜篮子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工作创新,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各地要进一步促进产销衔接,通过在菜市场、生鲜超市等菜篮子商品流通经营场所,设立菜篮子商品直供直销网点等多种形式,形成相对稳定的营销网络渠道。要积极探索新的流通方式,发展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引导基地推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提高菜篮子商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能力,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努力扩大市场辐射面。要大力实施菜篮子品牌战略,努力提升品牌商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品牌商品市场占有率。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菜篮子市场信息网络,加强菜篮子产供销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和发布,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要积极开展日常监测,加强质量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效果评估,提高建设质量。 联系处室:蔬菜副食品处 联系人:程曙光 联系电话(传真):8734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