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定点屠宰统计数据季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6-08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定点屠宰统计数据季报工作的要求,我市从2006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定点屠宰统计数据季报制度,取消生猪屠宰月报制度。现将《宁波市定点屠宰季报表》和《宁波市定点屠宰执法季报表》下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人负责。为便于开展统计工作和联系沟通,请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将统计联络员名单于6月底前报我办。
二、上报时间。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在汇总和核对数据的基础上,经单位盖章后,于每季度后4日前上报我办(要求以电子邮件和传真件)。
三、年终考核。我办将屠宰统计工作列入《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的一项主要考核内容。
联系人:崔秀根、王鹏云 电话(传真):87276504 87342761
E―mail:wangpy@nb-trade.gov.cn
附件 1:《宁波市定点屠宰季报表》
2:《宁波市定点屠宰执法季报表》
(以上两个表在页面左侧)
宁波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