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黄金周市场安全和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2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国庆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国庆黄金周期间市场安全和供应,根据商务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庆黄金周市场安全和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货源组织,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各地要有效组织流通企业落实货源,特别对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加大货源的组织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根据节日市场特点和各地实际,指导流通企业增加适销对路商品品种,丰富市场供应。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地顺畅流通。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订粮、油、肉、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的专项预案。 二、加大监管力度,保障上市食品安全。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批发、加工和零售等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组织批发、零售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和安全消费宣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肉食品市场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不间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节日期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私宰窝点,严厉查处非定点屠宰上市销售的肉品,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三、认真排查隐患,确保流通安全经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场(店)、超市、宾馆、饭店、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切实做好公共安全工作。按照《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级通知》(甬贸局营〔2008〕15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在1000万以上的零售企业的促销全面检查。要督促零售企业严格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提倡明折明扣、严禁降低促销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大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四、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深入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信息。要认真做好市场动态分析,分析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等,及时反映市场变化情况,同时,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贸易局。各地要加强节日值班,严肃值班纪律,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节日信息渠道畅通。请各地于9月28日前,将节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报市贸易局综合处。联系人:张淑芬,联系电话:0574-87363616。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