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经济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经发局:
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贸易部门的努力,取得了较大进展,酒类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也逐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管理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2009年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继续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贸局蔬〔2008〕2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实。酒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酒类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客观需要。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抓好《办法》和《意见》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办法》和《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手段,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管理,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管理。抓好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管理,是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贸易部门的工作职责。《办法》和《意见》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工作,但是目前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率还不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力争备案登记率有大幅度的提高。要积极开展网上备案登记。宁波市酒类流通管理网已经运行,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登记。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未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要督促落实,拒不执行的,要依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建立酒类监测制度,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以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基础,以宁波市酒类流通管理网络为平台,建立酒类流通监测制度。今年,拟对宁波市酒类流通管理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酒类行业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放心酒”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全面、定期调查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酒类商品的销量、销售额等行业数据,对部分大型流通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各地要在以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酒类流通企业情况的调查,及时在网上进行数据上报,以确保宁波市酒类监测网络运行正常。
四、突出重点,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散装酒由于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生产门槛低,卫生等指标可控性不强,价格相对较低,消费者主要是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饮用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散装酒的流通管理,全面检查,防止假冒伪劣散装酒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散酒白酒流通的整顿和规范,对合格的散装白酒,要严格实行定点贴标销售管理,禁止流动销售;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查;对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五、抓紧建立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引导协会搞好行业自律。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强化酒类流通行业自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抓紧组织和引导企业争取年内成立“宁波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引导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搞好行业自律,发挥协会在酒类流通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构筑酒类流通企业和经营者公开、平等、竞争、守法的产销平台,促进酒类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酒类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酒类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酒类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要注重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要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