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04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公布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通知》(甬贸局蔬〔200930号)和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两年一审考评和新基地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甬贸局蔬〔2010158号)精神,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两年对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进行一次审核考评。2010年我市建成了一批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能力。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安排对象

2010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安排对象为市贸易局公布的120个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甬贸局蔬2010218号文件)。

二、补贴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基地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业主投入的积极性,市及各县(市)区二级政府共同扶持,上下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建设工作。

三、补贴资金来源

201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补贴资金安排标准

(一)2010年新确定的市级菜篮子基地。

1、蔬菜基地

12010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030万元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在30万元至100万元的:基地面积在3000亩(含3000亩)以下补贴15万元,3000亩以上补贴20万元。

3)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在第2款标准基础上,另增加补贴6万元。

2、生猪基地

12010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050万元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投入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5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15000头建设规模,补贴25万元,1500125000头建设规模,补贴30万元,25000头以上建设规模,补贴35万元。

3)资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在第2款标准基础上另增加奖励补贴6万元。

3、禽蛋基地

12010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050万元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年肉禽饲养建设规模在50万羽以下补贴15万元, 50万羽以上补贴20万元。蛋禽基地年产蛋量1000吨以下补贴15万元,1000吨以上补贴20万元。

3)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在第2款标准基础上另增加补贴6万元。

4、水产基地

12010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030万元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在30万元至100万元的:养殖面积5000亩(含5000亩)以下的补贴15万元,在5000亩以上补贴20万元。

3)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在第2款标准基础上另增加补贴6万元。

(二)经考核合格的原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预补贴。根据基地规模大小、生产能力、对本地市场供应的贡献等综合评选,按照各地基地总数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的名额进行分配,视补贴资金实际可使用额度,另行确定一、二、三等奖补贴标准。

(三)根据公布的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情况,一次性安排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工作经费每个基地1万元。

五、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程序

(一)2010年新确定的菜篮子基地,按要求填报《宁波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还应提供2010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有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基地公章,报送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各地商贸主管部门初审认可后,与《宁波市菜篮子基地奖励等级推荐表》(附件2)一并于2011110日前上报市贸易局。

(二)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各地上报的基地专项资金补贴金额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上述补贴标准核定补贴资金额度,对外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有关基地凭市贸易局和市财政局有关批准文件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地要切实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