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06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各商场、超市、菜市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和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确保我市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稳妥实施,并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菜市场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以提高使用成本,抑制塑料购物袋使用,从而减少能源浪费,减少“白色污染”,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一件功在千秋、利在当今的重要工作。各地贸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通知》和三部委《管理办法》,领会精神实质,明确目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贸易系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贸易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贸易部门要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明确领导,落实责任,指定具体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部门、企业的协调,建立沟通机制和联系制度,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各商场、超市和菜市场开办者,是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第一责任,积极组织、认真筹划,稳妥实施,确保6月1日开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贸易部门要对所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督查,保证国务院《通知》和三部委《办法》落实到位,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确保商品零售企业不低于成本价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要根据本地情况,对重点零售企业和重点菜市场加强指导和监督,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贸易部门要结合6月份节能宣传周,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鼓励商品零售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提倡重拎菜篮子、布袋子,提倡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共同营造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