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贸易(商务、贸粮、经发)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绩效水平。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
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本级工交商贸口支出预算的通知》(甬财政工〔2011〕20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市级菜篮子基地生产能力,扩大规模,增加供应量,确保质量安全,发挥基地商品平抑价格,保持市场供应稳定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在2011年市财政安排的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专项安排补助资金2200万元。
(一)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1000万元)
1、扩大基地生产规模
申报范围:市级蔬菜和生猪基地及新建基地。
申报条件:蔬菜基地新增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生猪基地(必须要新建猪舍)扩大出栏3000头以上;新建基地。
补助标准:
(1)蔬菜基地:基地新增扩大面积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新增扩大面积200-500亩,最高补助15万元;基地新增扩大面积500-1000亩,最高补助20万元;基地新增扩大面积1000亩以上,最高补助25万元。
(2)生猪基地:基地扩大出栏规模按投资额的20%进行补贴;基地扩大出栏规模3000-5000头,最高补助15万元;基地扩大出栏规模5000-10000头,最高补助20万元;基地扩大出栏规模10000头以上,最高补助25万元。
(3)新建基地参照《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标准》和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做好2008年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甬贸局蔬〔2009〕32号)文件执行。(有关表格和材料
2、生猪活体储备补贴
申报范围:市级生猪基地。
全市生猪活体储备任务全年12万头,补贴标准:生猪活体储备每头按20元补贴。要求与各地定点屠宰场实际供应头数挂钩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1200万元)
1、夏秋淡季市级蔬菜基地有机肥、新农药和青菜种植
市级蔬菜基地有机肥、新农药和青菜种植补贴按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市级蔬菜基地有机肥新农药安排和夏秋淡季青菜种植计划工作的通知》(甬贸局蔬〔2011〕97号)文件执行。
2、基地冷库等冷链建设
申报范围:市级蔬菜基地。
申报条件:市级蔬菜基地建设的冷库总投入在1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2011年内建成的冷库及冷藏设施设备按投入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2008年至2010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冷藏运输等冷藏设施设备按投入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3、市级蔬菜基地建立农残检测室
申报范围:市级蔬菜基地。
申报条件:配有检测室、检测设备及专职检测人员。
补助标准:检测室经验收合格,并且在2011年内经第三方抽检和有关的检查中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3万元。
4、病死鸡无害化处理
申报范围:宁波市城区肉禽蛋批发市场。
申报条件:批发市场内配备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人员;台帐记录规范,监管部门的证明手续齐全。
补助标准:病死鸡每只补贴不超过3元;病死鸡无害化处理每只补贴1元。(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资金申请表另发)
5、建立菜篮子商品价格调控资金。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异常或发生自然灾害等应急使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另外发文)
6、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抽样等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和金额另行制定)
二、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相关市级菜篮子基地应向当地贸易、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2011年新申报宁波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或《2011年宁波市级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或《2011年宁波市级生猪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同时需提交建设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报规模(平面图)、新增规模(平面图)、资金投入凭证等情况)。
(二)各地商贸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上报意见,于
(三)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和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经考核组现场查看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择优确定本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项目。
(四)11月底前市贸易局、财政局确定的基地建设项目会同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资金投入的有关财务凭证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基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相应的表格。对未通过本年度组织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年审考核的基地,将不安排项目资金补助。
(五)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公示后,下达补助、奖励资金文件。
(六)有关市级菜篮子基地凭资金补助文件到各地财政局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三、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一)凡是享受财政补贴的基地和企业,要求推进实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并必须保证上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一经发现瘦肉精、残留农药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将取消财政补贴和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取消市级菜篮子基地资格。
(二)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享受补贴的基地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台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补贴进行帐务处理。市贸易局和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收回补助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细则由市贸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1年新申报宁波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2011年宁波市级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2011年宁波市级生猪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