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4-21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为全面总结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情况,明确今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继续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商务部编制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对照《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针对本市生猪屠宰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宁波市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OO年四月十二日

 

宁波市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 

宁波市贸易局 

猪肉产品在菜篮子商品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做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是稳定肉类市场,保障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现从我市屠宰行业实际出发,就贯彻落实商务部编制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精神,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

一、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1996年我市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以来,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培育规模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追溯、法规制度建设、产销一体化和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使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形成了规模化屠宰场为主体的屠宰加工体系,屠宰行业布局趋于合理。全市原有133家“小、乱、散”手工作坊式屠宰场,经过体制改革和兼并重组,目前建成了8家规模化机械化生猪中心屠宰场,屠宰量占全市猪肉供应总量的80%左右。近几年新建和扩建的屠宰场,达到了部颁建设标准的要求。目前尚保留乡镇屠宰场点36家。县以上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

(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检测和追溯体系,猪肉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02年我市开展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落实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经费,按照每批必检的要求进行检测,并上网公示检测结果。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和病死猪、病害猪,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2008年起试行放心肉IC卡网络追溯工程建设,经营户持实名登记的IC卡进行生猪屠宰和肉品交易,菜市场猪肉零售打印电子小票;在屠宰场关键区域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实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网络监控。

(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屠宰法规制度体系,行业管理规范有序。20097月市政府令发布了修订后的《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延伸了乡镇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了肉品流通的质量安全管理。全市统一制定了 “四项管理制度”(场务管理、场长责任、环境卫生、档案管理),“四本台帐”(生猪检疫、肉品检验、鲜肉销售、瘦肉精检测),从生猪进场到肉品销售,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经营。

(四)形成了产销一体化发展体系,肉品保障主体地位更加巩固。部分屠宰企业改变了单纯的代宰加工业务,积极向生猪养殖、毛猪经营、鲜肉配送、冷链储销、分割包装、熟食品加工、超市设专柜等多种经营延伸。全市创建了“烹享”、“甬圣”、“梅湖”、“天膳”等20多个品牌猪肉,拓展了销售范围,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五)形成了屠宰管理队伍体系,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市成立畜禽屠宰管理所,配置市场巡查队;各县市区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配置执法检查队伍;全市规模化菜市场配置了肉品质量专管员,负责对猪肉经营户票证检查和管理,严把市场销售关。

二、规划设置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宁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满足城乡居民“放心肉”消费的新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进屠宰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结构,形成规模相对集中、流向更加合理、充分满足城乡居民猪肉消费需求的屠宰资源新格局。

(二)规划原则

总体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总量控制,相对集中,提高标准,稳步推进。

(三)具体要求

1、实施总量控制。按照屠宰中心辐射半径内现有人口(含外来人口)、猪肉消费量和屠宰企业加工能力,为规划依据,实施总量控制,坚持适度超前,把近期发展需求与长远发展趋势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屠宰企业适度向近远郊转移,确保规划布局与宁波市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2、实施系统化运作。按照猪肉流通配送半径和现有猪肉配送运输条件,屠宰加工中心辐射半径在1小时车程左右。屠宰企业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要相连接,有利于系统管理和运行。

3、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屠宰场规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等条件,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开展跨区域流通,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实施资源整合。在现有定点屠宰场内整合资源,压缩过程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关闭脏乱差的乡镇屠宰场点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形成8家以跨区域流通的规模化机械化中心屠宰场为主体,10家以供应当地市场的乡镇屠宰场点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

(一)形成宁波城区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6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设置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场3家,承担市6区猪肉供应,鼓励各屠宰场区域之间流通,激活猪肉供应市场。

(二)形成县域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5县(市)(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余姚市、慈溪市)各设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场1家,以充分满足当地猪肉供应为主,鼓励各(县)市屠宰场区域之间流通。

(三)适当保留乡镇生猪屠宰场点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海岛地区,各县(市)可设置1-3家小型屠宰场点,以保障当地猪肉供应。

(四)形成环宁波城区猪肉集散中心

根据屠宰资源布局和猪肉消费情况,在环宁波中心城区建立肉类批发交易市场,形成猪肉集散中心。批发市场交易量与屠宰企业直接配送量各占屠宰总量的50%左右。

(五)提升屠宰行业产业化水平

培育发展大型肉类联合企业,集生猪养殖、毛猪经营、屠宰加工、分割包装、冷链储销、肉类配送及品牌肉专营门店于一体。推进肉类品牌建设,中心屠宰场都要创建自己的品牌,扩大品牌肉的市场份额。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达到25%,冷鲜肉市场份额达到35%

(六)提升屠宰行业市场调控和经营管理水平

县(市)区中心屠宰场要在猪源调控、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猪肉批发市场要成为肉类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屠宰行业要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创新,加快推进猪肉配送、冷链储销、品牌经营,彻底改变单纯的代宰方式,向综合经营的肉联企业推进。

(七)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生猪进屠宰场严格查验“三证”(动物检疫证、非疫区证、运输工具消毒证),生猪屠宰严格实施“三检”(进场生猪检疫、宰前瘦肉精检测、宰后肉质检验),猪肉出场凭“两证两印”(动物检疫合格证、印,品质检验合格证、印),所有检疫、检测和检验人员都经过市级及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八)提升网络监控和追溯体系

全市中心屠宰场实行电子视频监控,对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和产品出场各个关键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深入推进IC卡网络追溯体系建设。采取稳步推进,分布实施的方式,在做好全市菜市场IC卡网络安装的同时,做好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猪肉流通领域的IC卡网络建设,使IC卡网络追溯体系覆盖全方位。《宁波菜篮子网》设生猪收购、猪肉销售、价格动态及瘦肉精检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全市生猪中心屠宰场的生猪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病死猪处理间等10多个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实施对外网络公示,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及肉品交易监管的透明度、公信度全市生猪中心屠宰场、猪肉批发市场、宁波城区菜市场、县(市)区规模菜市场等实施IC卡一卡通网络管理。全市猪肉流通场所统一实施上市猪肉票证管理,完善猪肉进货登记台帐。对宁波市外进入我市的猪肉产品,实行报检制度,严格查验票证。

(二)推进管理机制建设。组织举办全市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IC卡网络管理和屠宰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班,广泛开展岗位创优评比活动,形成人才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修订后生猪屠宰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屠宰管理重大活动、肉类企业发展以及保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等方面宣传报道。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屠宰管理激励机制。

(三)推进配送体系建设。随着宁波“市域一小时交通圈、都市区30分钟交通圈”的形成,为全市实施肉类产品配送创造了条件。鼓励屠宰行业从原来属地就近供应为主,积极向周边区域自由流通转变。着力建设好配送中心,提高鲜肉配送覆盖面。

(四)推进网络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监管技术平台,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形成对有问题肉品从零售、批发、屠宰到养殖层层追根溯源的能力。

(五)推进部门协调机制建设。积极与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肉品消费全过程监管的协同机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现代化屠宰场的建设和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环保排污清洁生产建设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并支持宁波市畜禽屠宰协会及县市区相关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沟通信息、培育品牌、组织培训和贯彻政府对屠宰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等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