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豆类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6-27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质监局(分局)、卫生局、工商分局: 为了推进我市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深入,规范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及职责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豆类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豆制品、豆芽地方标准为指导,以保护消费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实施豆类制品市场准入为基础,以豆类制品加工企业生产必备条件为依据,加强对豆类制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申领和审核,依法打击和取缔地下加工黑窝点,促进准入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扩大放心豆类制品供应覆盖面,努力实施市领导2003年底提出“要在3年内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豆制品”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按照《宁波市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和各县(市)区制定的准入实施办法,全面检查了解豆类制品准入企业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产品检验、原料来源及产品流向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二)查处非准入企业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黑窝点。 (三)检查流通市场豆类制品销售情况,包括菜市场、超市、餐饮业(酒店、快餐店)、大型集体食堂豆类制品进货来源,坚决查处打击地下“三无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三、整治时间、方法 (一)整治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7月1日至9月10日,由各县(市)区进行自查整改;9月10日至9月30日,由市四部门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随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按照政府机构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贸易部门牵头,制定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自查,自查小结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贸易局蔬副处。 (三)市贸易局、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将根据各地整治情况,组织抽查。全市豆类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市豆类制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实施“3年内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豆制品”目标的一个重要步骤来抓。各有关部门要有领导负责,组织精干人员,制定实施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抓好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摸清辖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现状,促进豆类制品行业整合资源,改善设施,强化管理,培育和发展规模化加工企业进入市场。通过整治,坚决打击和依法取缔地下加工黑窝点和无证经营,进一步净化豆类制品市场。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专项整治。贸易、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互相沟通,研究检查方法、步骤和目标、任务。要统一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实行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件。 (三)搞好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重要检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引导安全消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件,及时给予曝光,引起社会对这次整治的关注,并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保持举报、投诉电话的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事件。 联系人:崔秀根 电话、传真:87276504 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81号 EMAIL: wangpy@nb-trade.gov.cn 市贸易局 市质监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