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菜市场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7-24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环保局、质监局(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在菜市场推广使用环保塑料袋”议案提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起先在市区8个菜市场试点推广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推进 “食品放心工程”和防止“白色污染”为目的,从为老百姓办实事出发,积极稳妥地在菜市场试点推广可降解塑料包装袋。通过试点把握推广使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为今后在全市推广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创造条件。 二、试点单位 经由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贸易局推荐,确定首批试点菜市场为:海曙区中心、南苑菜市场;江东区甬港、华严菜市场;江北区白沙、孔浦菜市场;鄞州区宋诏桥、钟公庙菜市场。 三、试点要求 1、各区贸易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深入现场指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针对推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稳定经营户、稳定市场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要做好准入生产企业和菜市场用户的供需、使用衔接工作。要落实包装袋的经销方式,为菜市场经营户提供良好的供应服务工作。要求参加试点的菜市场等单位,应选用取得“中国环境标志”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2、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由有关职能部门、生产企业、菜市场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的良好氛围,促进试点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生产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的企业,必须取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 “中国环境标志―生物降解”产品认证的有效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要求,具有无毒无害可降解,卫生、物理性能检测合格。包装袋上应印有中国环境标志、生产企业名称、推广菜市场名称(个别用量少的规格,包装袋上印统一名称)等标识。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试点工作由市贸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共同参加,组成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贸易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部门协调和食品安全指导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生产企业使用、申领“中国环境标志”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直接入口食品包装袋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局协助做好试点菜市场内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的推广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是落实可降解塑料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可降解塑料袋的推广实施工作。 2、把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与我市创建“全国绿色市场”和“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菜市场”评优活动相结合,作为评审“全国绿色市场” 、“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菜市场”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 3、实行考核验收。市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没有列入试点的单位,如要求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可按上述要求参照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稳妥地在全市菜市场推广。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卫生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