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会议和菜篮子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市菜篮子基地加工、配送企业的管理,引导菜篮子基地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确保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2010年度宁波市菜篮子基地加工示范企业和菜篮子配送中心。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1、已获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主体设立的从事蔬菜、水产、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生产加工、配送企业。
2、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豆类制品生产加工、配送企业。
3、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营规模。基地加工企业要求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上年销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配送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配送额在800万元以上。企业合法经营一年以上。
(二)生产加工(配送)条件。
1、有完善的原料入厂(场)检测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设施,能严格把好原料入厂(场)、产品出厂(场)关。
2、生产条件和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识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企业自身质量标准在宁波市同类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
3、企业生产、加工、配送符合地方环保、食品加工、食品流通许可等许可条件要求。
4、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温或低温冷库设施。并要求已经与本市菜篮子生产基地或团体伙食单位实施产销对接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管理。积极开展有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实施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企业有一整套科学的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产品近年来无质量卫生安全事故。
(四)企业信用。企业依法经营,遵守行业和市场经济规范,在消费者中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五)企业效益。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资产回报率高于同期银行货款利率。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根据评选申报条件要求,通知和指导当地有关菜篮子基地加工企业和菜篮子配送企业进行材料申报。
(二)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初审,并在截止日期前汇总报送市贸易局(附初审合格申报单位清单)。市直属归口菜篮子加工(配送)企业直接报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初审。
(三)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定。
本次评选申报及初审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9日,对申报单位计划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进行现场审核,12月15日前评定结束。
四、评选企业审核认定管理办法
对最终被批准评定为“宁波市菜篮子基地示范加工企业”和“宁波市菜篮子配送中心”的单位,将进行授牌与表彰奖励。
宁波市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和配送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鉴,如年鉴审核不通过的,起不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将取消市级称号。各地贸易部门要关心支持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和配送中心的健康发展,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联系人:何永喜 联系电话:87241726
附件:1、2010年度宁波市菜篮子基地加工示范企业申报表
2、2010年度宁波市菜篮子商品配送中心申报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