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受11号强台风“海葵”的影响,我市市级蔬菜基地受灾严重,为及时恢复灾后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经研究决定,在市级蔬菜基地紧急安排发放商品有机肥、农药和蔬菜种子等生产救灾物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范围
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蔬菜基地(以甬贸局蔬〔2010〕218号和甬贸局蔬〔2011〕224号文件公布为准),受灾损失较重的蔬菜基地。
二、供应品种
(一)商品有机肥品种。包括精制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单位选定在已取得2012年市农技推广部门质量认定、推广入围的江北绿源有机肥开发销售中心等13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农药品种。多菌灵、甲基阿维菌素等当前用于蔬菜恢复生产使用的高效低毒常规农药。
(三)蔬菜种子品种。以青菜、早熟大白菜、苋菜和菠菜等当前可急需投入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的速生蔬菜品种。
三、供应办法
本次有机肥、农药、蔬菜种子等生产救灾物资供应实行凭证定点供应办法,由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统一印制生产救灾物资补贴供应凭证。基地凭补贴凭证在供应点自行选点选购,并且在供应点可选择生产救灾物资品种进行购买。为方便各基地菜农购买,在宁波市城区及宁海县等地选定3家供应单位实行定点供应(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救灾物资安排
为尽快恢复市级蔬菜基地灾后生产,综合各地本次台风受灾情况,安排速生蔬菜种子、有机肥和农药等生产救灾物资,共安排生产救灾物资200万元。各地救灾物资分配详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有机肥、农药和蔬菜种子等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和专项专用工作。
(二)认真做好分配落实工作。各地要按基地受灾实际情况,制定生产救灾物资补贴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报市贸易局备案。同时要尽快将生产救灾物资足额发到基地手中,并要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做到科学合理使用,使有限的生产救灾物资供应发挥最大效能。
(三)切实做好供应服务工作。各定点供应单位,一要备足货源品种,把好各进货品种的质量安全关,严禁出现断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主动联系,做好上门送货服务工作;二要做到优惠价专供基地菜农,按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进行定价、调价,及时公布生产救灾物资价格信息(报市蔬副办备案),接受群众监督;三要严格做到按凭证范围销售,并建立供应销售台帐。本次供应市监督电话:87342199,12312。
本次救灾物资供应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桑明德,电话/传真:87254617。
附件:1.2012年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和品种名单
2.市贸易局11号台风生产救灾物资供应单位名单
3.各单位11号台风救灾物资金额分配表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