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新增生产能力和新申报基地现场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9-30

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市贸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考核办法》的通知》(甬贸局蔬〔200995号)和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贸局蔬〔2011150号)精神,现将开展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新增生产能力和新申报基地现场审核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收范围

各县(市)区贸易部门按照2011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初审推荐上报的有关菜篮子基地。

二、审核验收方法

审核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

1、集中审验材料。按照《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2011年宁波市菜篮子基地新增生产能力情况验收表》(附件23),所在县(市)区将被审核验收基地的相关材料统一收集后,验收组成员进行集中审验。

2、实地审核验收。根据各县(市)区初验评分结果和材料集中审查情况,对市级菜篮子基地和新申报的市级菜篮子基地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审核验收具体路线由当地贸易部门负责安排。

三、审核验收时间

10111013。具体安排见附件3

四、人员组成

审核验收通过分组检查的方式进行。成员由市贸易局、财政局,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贸易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为保证审核验收的质量和进度,审核验收分为三组

第一组:负责审核验收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

组长:钱春贤;成员:何永喜;成员单位:海曙区。

第二组:负责审核验收象山县、宁海县、北仑区。

组长:崔秀根;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江北区。

第三组:负责审核验收奉化市、鄞州区、江北区。

组长:桑明德;成员单位:江东区。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标准》,科学、公平、如实地进行逐项评分,对扣分的项目应注明扣分理由。在对每个审核验收基地逐个评分的基础上,按基地类别,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最终评分意见。

2、按照《2011年宁波市菜篮子基地新增生产能力情况验收表》,基地要提供新增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基地规模平面示意图,并注明新增部分,蔬菜基地还要提供土地面积的有关证明材料。核实新增面积和规模要实事求是。

3、各地贸易部门要根据审核验收标准及工作安排,做好被审核验收基地的材料归集、集中审验场所安排和实地检查的准备工作,并派专人随同审核验收。

4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贸易部门参加审核和验收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09前报我局(蔬菜副食品处)。

联系人:桑明德  联系电话、传真:87342363

附件:1、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标准

22011宁波市级蔬菜基地新增生产能力验收表
       
32011年宁波市级生猪基地新增生产能力验收表

4审核验收分组时间安排表

  

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