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屠宰生猪质量评价性分析的通知
时间:2011-06-23

鄞州、北仑、慈溪、余姚贸易(贸粮)局:

为及时掌握我市屠宰生猪质量信息,给生猪采购决策提供参考,杜绝有毒有害物残留超标生猪进入流通消费环节,提高我市上市肉品的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方兴、北仑、慈溪、余姚四个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进行质量评价性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分析方法:采取各屠宰场分散采样,市执法中心集中检测分析、评价方式。

二、评价分析内容:对尿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等药物进行残留量检测分析。

三、尿样采集安排:201162829日,各屠宰场要对期间进场的每批生猪按8%比例采集尿样,并每天对采集的尿样进行编号(方兴1―60号,北仑61―100号,慈溪101―135号,余姚136-160号),每个尿样不少于8毫升,按规范要求填写采样单。

四、检测分析安排:各屠宰场检测员随带采样单和尿样于630日上午8:00至市贸易局10楼执法中心检测室,集中检测、分析、汇总。

开展屠宰生猪评价性分析是把住生猪进场质量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屠宰场要提高对开展屠宰生猪评价性分析工作的认识,分管经理要亲自负责,抓好落实,确定由各场检测人员亲自对生猪进行随机采样,请各地贸易(贸粮)局督促屠宰场按规定采集好尿样,努力提高本次评价性分析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附件:屠宰场生猪宰前检测尿样采样单  

 

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