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肉类产品品牌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06-05-25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肉类产品品牌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06]11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肉类产品品牌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6]164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开展肉类产品品牌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在国家商标管理机构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商标的肉类产品。
二、调查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写《肉类产品品牌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提供肉类产品商标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商务部将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编写我国畜禽屠宰加工业肉类产品品牌调查报告。请各地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实事求是填写各项数据提供相关资料,并严格把关,在《肉类产品品牌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意见”栏上签名盖章后,于6月25日前报送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
(二)请各地于5月25日前将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号报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
联系人:崔秀根、李富星
电 话:87276504 87342975
传 真:87276504 87342761
附件:肉类产品品牌基本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