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通知
时间:2010-10-20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号)精神,各地贸易部门对我市现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了逐一核查。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了审核验收,并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换发宁海县食品有限公司长街分公司等8家乡镇生猪屠宰场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准(甬政办抄第 208 号),决定宁海县食品有限公司长街分公司等8家乡镇生猪屠宰场点为宁波市第二批生猪定点屠宰场换证单位。现按照每厂(场)“一证一牌”的要求,统一组织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收回原证牌并销毁。
附件:宁波市第二批生猪屠宰场换证单位及代码编号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