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42号)的要求,明确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宁波实际,确定了我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即利用2到3年的时间,在全市肉类蔬菜流通的9个行业410多个节点分批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上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控可溯。
具体建设任务是:建设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和县(市)级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在全市已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肉类蔬菜批发市场、150个摊位以上的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肉类蔬菜配送企业、猪肉专卖店、市级“菜篮子”蔬菜和生猪基地、豆类加工企业、团体采购单位建设追溯子系统;实现追溯子系统信息与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链、追溯链和责任链的信息控制。
2011年的建设任务是:7―8月份完成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完成宁波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肉禽蛋批发交易市场、鄞州区和北仑区的生猪中心定点屠宰场,江东、江北、海曙、鄞州四城区各2个菜市场、2家大中型超市、2家团体采购,江东区2个猪肉专卖店,鄞州区的豆芽生产企业和市级蔬菜、生猪基地各1家,共33个流通追溯节点的建设安装;完成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与各追溯子系统节点的互联调试、运行。
8―9月份,完成全市9家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豆类制品企业、3家肉菜批发交易市场、4个猪肉专卖店、23个城区菜市场和卫星城镇菜市场、6家大中型超市、4家团体采购、12家市级蔬菜生猪基地、5家肉菜配送企业,共67个流通追溯节点的建设安装;完成商务部规定的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网络系统集成和正常运行,确定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模式。至9月底,力争完成100个流通追溯节点的建设任务,做好迎接商务部的验收准备(详见附件1)。
10―12月份,全市力争再完成100个流通追溯节点的建设,至年底,目标是全市完成近200个流通追溯节点的建设安装任务(详见附件2)。
余姚市、慈溪市的今年建设任务是:试点进行县(市)级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至年底完成县(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并与菜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蔬菜生猪基地、配送企业、团购单位等7个行业流通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互联调试、运行。
(一)宁波市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建设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实现与中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和县(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以及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
(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建设9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1、生猪屠宰场追溯子系统。
基于宁波市现有的屠宰场追溯子系统,以“方便、简单”为原则,进行改造升级,在屠宰场实现白肉过磅处的电子磅秤与流通服务卡的集成,以适应新的数据存输规范和安全要求。
2、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肉类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结算系统;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建立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3、标准化菜市场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菜市场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建立肉类、蔬菜、豆类制品从进场(来源)、检测、零售(电子小票打印公示)、新型手机支付、肉类蔬菜来源查询等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4、大中型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
“产销对接”超市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肉类蔬菜从进场(来源)、零售(电子小票打印公示)等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5、配送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肉类蔬菜配送企业建立肉类蔬菜从进货(来源)、销售(出场)等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6、猪肉专卖店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有独立经营场所的猪肉专卖店建立肉类从进货(来源)、零售(电子小票打印公示)等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7、宁波市级蔬菜基地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市级蔬菜基地建立从种子、化肥、农药等的采购、种殖、销售及出场等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8、宁波市级生猪基地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市级生猪基地建立生猪基地,建立生猪从饲料、药品等的采购,仔猪的采购或出生,养殖,销售及出场等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9、豆类加工企业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豆类加工企业建立豆类产品从原料的采购、加工、销售及出场等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10、团体采购单位追溯子系统。
在宁波市团体采购单位建立肉类蔬菜的进货、耗用过程的追溯子系统。
二、建设工作职责
(一)宁波市本级。
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各项实施工作。具体为:
1、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标,采购追溯系统硬件,协调安装步骤;
2、负责宁波市级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
3、负责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与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各县(市)级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
4、负责中央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管理使用;
5、检查县(市)级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工作,研究制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6、指导各县(市)区商贸系统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竣工测试、调试、验收。
8、负责全市实施信息的汇集,及时上报商务部。
(二)各县(市)区商贸部门。
1、负责本行政区域各流通环节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各流通节点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的建设任务;
3、负责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成以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4、落实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和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各企业的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市场经营户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7、按时上报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工程建设实施信息。
另外,余姚市、慈溪市按照商务部和宁波市的总体建设要求,先行试点建设县(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并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其中,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软件由宁波市统一开发安装、建设技术标准符合全市统一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硬件采购、安装和系统集成调试运行等工程建设的承建单位由本地组织公开招标确定。
(三)各流通企业。
1、负责完成本单位行业的流通追溯系统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生产单位、加工企业、团购单位、配送中心、专卖店要落实本单位使用流通追溯系统的专门操作员。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要落实本单位使用流通追溯系统的专门管理员,规范经营户设备使用。
三、建设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宁波市贸易局成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考核督促实施进度。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分解任务到企业、到人,要与各流通节点建设企业签订责任状。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地商贸部门要按照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要求,确定建设节点单位,深入基层,逐个调摸,理清本地总的建设工作任务和各节点企业的实施任务,细化配套措施,制订本地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培训计划。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追溯体系建设顺序渐进,按时完成。
(三)签订建设协议。各地要与宁波市贸易局招标确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承建单位签订本地的建设协议,明确本地建设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明确本地建设资金的支付方法与额度,督促承建单位定时间定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宁波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宁波市肉禽蛋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资金由宁波市本级负责支付。
(四)落实配套资金。各地商贸部门要根据本地建设的总任务,做好建设资金的概算。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建设配套资金,争取相关企业的支持,积极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当地子系统的建设和系统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工作。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市贸易局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42号)规定,根据各地的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补助资金额度,补助资金的拨付额度、拨付时间、使用要求等将另行发文。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贸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加强对企业、对经营户的动员、沟通和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依法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实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形式,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商贸部门要确定专门联络员,将本行政区域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实施情况,包括建设进展、资金投入、工作经验等信息,在每个月30日之前将当月情况报送宁波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
各地商贸部门在6月5日前要将下列材料上报宁波市贸易局:
1、本地商贸部门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机构。
2、负责本地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及通讯方式(填写附件3)。
3、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2011年度建设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对菜市场、批发市场的附报猪肉、蔬菜、豆类制品的摊位数据(填报附件4)。
4、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建设资金概算、建设进度安排。
5、慈溪市、余姚市除上述材料外,尚需上报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宁波市贸易局联系人:董国孝
联系电话:87342276,传真:87342199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