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团购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23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试点城市选择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建立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经市贸易局领导决定,请各县(市)区统计辖区内三星级以上宾馆(包括三星级)及大专院校(包括幼儿园)相关信息数据,详见附表1、2。并请于11月24日下午5:00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分别反馈我处。
联系人:张凌 传真、联系电话:87276504
邮箱:shufuchu@126.com
附件:1.各县(市)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统计表
2.各县(市)区大专院校(含幼儿园)统计表
宁波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