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商联〔2014〕15号)文件精神,2015年将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请各地商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积极参加创建,主动申请评选。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企业申请形式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药品流通、酒类流通、肉类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成品油销售、拍卖、典当、租赁、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企业。由企业主动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不收任何费用。
二、评选名额
各县(市)区商务局推荐1家企业参与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评比。
三、创建与评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5年3月,为宣传动员阶段。下发创建工作通知,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创建活动要求(参照《2015版申报模板》目录,见附件3),广泛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企业创建。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为企业创建阶段。企业按照创建要求和评选条件,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活动,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三)申报受理。2015年6月份为企业申报阶段。6月23日为申报截止日。企业通过自评,认为符合创建条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考察审核。2015年7月份为考察初审阶段,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审核企业材料,实地考察申报企业,择优推荐。
(五)评审表彰。2015年8至9月份为最终评审和表彰阶段。省评选委员会将对各地上报企业进行评审,并将评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
联系人:黄燕
联系电话:87342431
邮箱:shufuchu@126.com
附件: 1.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办法(试行)
3.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2015版申报模板)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