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3-11

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商联〔201415号)文件精神,2015年将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请各地商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积极参加创建,主动申请评选。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企业申请形式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药品流通、酒类流通、肉类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成品油销售、拍卖、典当、租赁、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企业。由企业主动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不收任何费用。

二、评选名额

各县(市)区商务局推荐1家企业参与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评比。

三、创建与评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53月,为宣传动员阶段。下发创建工作通知,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创建活动要求(参照《2015版申报模板》目录,见附件3),广泛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企业创建。20154月至20156月,为企业创建阶段。企业按照创建要求和评选条件,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活动,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三)申报受理。20156月份为企业申报阶段。623日为申报截止日。企业通过自评,认为符合创建条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考察审核20157月份为考察初审阶段,截止时间为730日。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审核企业材料,实地考察申报企业,择优推荐。

(五)评审表彰。201589月份为最终评审和表彰阶段。省评选委员会将对各地上报企业进行评审,并将评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

联系人:黄燕            

联系电话:87342431

邮箱:shufuchu126.com

 

附件: 1.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办法(试行)

2.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3.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2015版申报模板)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