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车有关使用和服务管理规范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0-11-03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车(下简称“绿通车”)规范使用和有序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绿通车”实际使用和运行现状,对《宁波市“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车”运行管理规范》(甬贸局蔬2005149号)文件中有关“绿通车”的使用和服务管理规范作如下补充。

一、“绿通车”的用途和车型标识要求

1、“绿通车”是专门用于菜篮子商品运输的机动车辆。

2、“绿通车”是菜篮子商品生产、加工、配送企业自备的、用于本企业产(商)品运输的车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不得从事营运。

3、为防止菜篮子商品在运输途中污染,“绿通车”必须是厢式货车。

4、“绿通车”实行统一车体颜色标识和文字名称。

二、“绿通车”的办理手续与管理

1、需求“绿通车”的菜篮子商品企业首先向当地贸易部门书面申请,经当地贸易部门申核同意后报市贸易局批准。

2、企业凭市贸易局批准的书面意见到“宁波市菜篮子商品运输服务中心”(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办理“绿通车”手续。(详见附件1

3、为便于对“绿通车”的管理,按照市交警、交通部门的要求,对“绿通车”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即挂靠服务中心统一到交警、交通部门办理车辆道路通行手续。

4、服务中心按照市贸易局和交警、交通部门的要求对“绿通车”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5、“绿通车”使用单位如出售、转让车辆,必须退出“绿通车”使用资格。

6、服务中心要确定人员,明确任务、区域分工、定人负责,对每辆“绿通车”建立日常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的台帐,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7、服务中心每年对各企业“绿通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小组,邀请有关企业代表参加,对使用情况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未按规定使用的企业给予批评,严重违规的取消其“绿通车”资格。(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三、按规定办理“绿通车”的车辆保险

1、“绿通车”的车辆保险可以由服务中心统一代保,或者企业自行投保。

2、“绿通车”的车辆保险必须按规定足额保齐交强险和商业险。以确保车辆使用单位的利益,降低车辆运行风险。

3、“绿通车”的车辆保险不全或者脱保的,取消其“绿通车”使用资格。

四、“绿通车”的车体宣传广告

1、“绿通车”的车体广告必须是菜篮子商品宣传性广告,广告内容须经市贸易局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车体宣传广告可以委托服务中心制作,也可以自行选择广告公司制作,服务中心按规定对其制作内容进行监督。

3服务中心对制作“绿通车”宣传广告的用材规格质量、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上墙公示,不得变相收费。

五、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管理工作内容

1、按照市贸易局和交警、交通部门的要求,对“绿通车”的日常运行活动情况、车体状况(广告、清洁)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2、按时更换、发放车辆城区通行证。

3、及时转告车辆违章纪录。协调交警及有关部门,帮助“绿通车”使用单位处理交通事故。

4、做好“绿通车”使用单位的联络和上门访问工作。

5、帮助“绿通车”使用单位按时进行车辆年检、年审。

6、免费代办新车道路通行牌证。

7、免费提供清洗车辆的场地和相关设施。

8、免费修补局部小破损或局部油漆脱落的车体广告。

9、服务中心通讯地址:

办公室:江东兴宁路4275号(海鸥宾馆南侧)。联系电话:87675847,联系人:陈定焕。

广告喷绘服务部:联系电话:87672582,联系人:王飞

特此通知。

附件:1、办理绿色通道车简易流程

2、“绿通车”安全文明运行奖考核办法 

OO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