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贸易(经贸)局、定屠办:
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长效管理,本局根据生猪定点屠宰有关规定,统一拟定屠宰管理制度,在征求各县(市)、区定屠办主任、生猪中心定点屠宰场场长意见,并作了修改后,现正式实施,并作如下通知。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四项制度上墙。由本局统一制作《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厂)长岗位责任制》、《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卫生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四项管理制度及《生猪屠宰工艺流程图》,在全市各定点屠宰场醒目处上墙公示,作为负责人和全场员工的行为准则,并接受客户和群众监督。
二、生猪定点屠宰场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由本局统一格式制定的《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检疫登记表》、《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鲜肉销售登记表》三种表式,各定点屠宰场要确定专人,每日(每批)必登,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定期装订成册,保存3个月以上,以备检查或追溯。
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管理制度》等四项管理制度
2、《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检疫登记表》等三项台帐登记表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管理制度
一、屠宰技术人员及肉品检疫检验人员必须持证着装上岗;
二、屠宰车间实行封闭运作,禁止闲人进入车间;
三、白肉加工和内脏整理必须分区进行,以防止白肉的污染;
四、禁止在屠宰加工车间进行急宰;
五、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要防止任何产品落地,落地污染的产品及时清洗处理,严禁在地上堆放;
六、屠宰加工人员的手和工具遇到污染物,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清洗。
生猪定点屠宰场(厂)长岗位责任制
一、学习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对定点屠宰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实施对屠宰过程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制止屠宰场内相关人员的违纪和违法行为,维持正常的屠宰秩序;
四、对本场产品负责,保证本场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它副产品不出场,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其副产品;
五、如出现有不合格产品出场,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并妥善解决好善后事宜;
六、做到依法经营,不搞不正当竞争。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卫生制度
一、屠宰场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于,责任落实到人;
二、屠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
三、屠宰车间应配备防蝇、防蚊、防鼠设备;
四、屠宰车间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及便溺;
五、无关运输工具不得进入屠宰车间和自肉吊挂区;
六、屠宰车间的地面墙裙设备等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生产完毕后应以热水洗刷或有效消毒药物消毒,下一班生产前应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
七、生猪待宰间亦应及时冲洗干净并消毒。
生猪屠宰场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必须建立生猪进场和白肉销售出场登记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要实施网上台帐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二、生猪进场台帐必须对生猪来源、数量、经营者姓名及检疫员和验收过程进行详细的登记;
三、白肉销售台帐必须对采购人、采购数量和白肉流向进行登记;
四、屠宰场必须建立兽医检疫台帐(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宰前检疫台帐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应索取的相关凭证);
五、屠宰场应有完整的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并建立档案。
六、以上所有台帐必须保存三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