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宁波市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的通知
时间:2007-10-18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会议和菜篮子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市菜篮子加工企业的管理,引导菜篮子加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2007年度宁波市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现把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3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运作在一年以上。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蔬菜、水产、肉禽、豆类制品、调味品等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包括畜禽屠宰加工企业。
(三)企业有关标准要求:
1、有完善的加工原料入厂(场)检测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设施,能严格把好原料入厂(场)、产品出厂(场)关。
2、生产条件和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识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企业自身质量标准在同类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
3、企业生产、加工条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4、积极开展有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实施企业品牌发展战略。
(四)企业管理和企业信用。企业有一整套科学的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产品近二年来无质量卫生安全事故,在消费者中信誉良好。企业依法经营,遵守行业和市场经济规范,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根据评选条件及时指导当地有关菜篮子加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贸易(经贸、贸粮)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贸易(经贸、贸粮)局初审后,汇总报送市贸易局。市属归口菜篮子加工企业可直接报市贸易局初审。
(三)市贸易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评定。
三、评选企业管理办法
本次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评选申报截止时间至2007年11月10日,并于12月中旬评定结束。对评定的示范企业进行授牌、颁发证书。
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鉴。各地贸易等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的发展,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自身管理不当、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评选的市级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达不到申报标准要求,起不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就不再享受市级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