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城区菜市场检测管理服务方式的通知
时间:2014-07-14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省、市政府对市场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的新变化,加强菜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菜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发挥菜市场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宁波市城区现有45个菜市场检测室(点)管理服务方式实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的意义

根据目前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发展需要,本次管理服务方式调整,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理顺市贸易局与相关区商务局及菜市场各自的职责与关系,进一步发挥各区商务局的辖地管理职能,加大菜篮子质量安全扶持力度,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菜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发挥菜市场主体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各菜市场的积极性,满足各菜市场个体化需求,进一步提高检测室的作用,提高检测设备和试剂的利用率。

二、调整工作内容

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自过渡期后,全面取消由市贸易局的检测设施及试剂统一配置管理模式,其检测室的仪器配置、试剂采购及日常检测维护管理不再实行统一的“检测服务”管理方式,采取由各区商务局辖地管理,由菜市场主体负责运行管理,即菜市场自身根据上级检测要求,配置相适应的检测设施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上级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度(省文明市场标准要求开展8种以上检测项目),负责检测所需试剂的自行采购和仪器日常维护。以发挥各菜市场的工作积极性和实际需要,提高检测设备和试剂的利用率。

三、实施工作日期

根据市贸易局《宁波市城区菜市场检测室管理方式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471开始实施,其中,201471731设为双方交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市场必须开始衔接上试剂采购等工作。若部分菜市场确实有实际困难,经区商务局、市贸易局确认同意,可延由“检测服务外包”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负责提供最多1个月用量的检测试剂物品。从81日后,全面停止对各市场检测试剂的统一采供服务。

2014年市城区菜市场检测服务外包单位,根据与市贸易局的“2014年检测服务外包工作补充协议”继续进行技术指导等新外包服务工作。

四、政策扶持办法

201471开始,对原来菜市场检测经费的扶持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和改变,其对检测室检测员的工资补助、检测设备购置、试剂采购及设施维护经费实行综合性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并实行扶持资金申报和绩效考评制度。对各菜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进行运行管理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市场给以相应等级的资金补助,对工作绩效极不好的菜市场,将取消补助,具体《宁波市城区菜市场检测资金补助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近期另行制定实施(另行通知。)

五、其他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工作,因时间紧、改革变化大,各区及市场可能一时较难适应,需要各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因此,要求各区商务局及有关单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要求以提高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高度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准备,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精心指导。要求加强思想宣传工作,深入市场,认真做好有关菜市场举办者的思想转变工作,全力配合我局做好本调整相关各项工作。

(三)加强管理,督促落实。要求各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严格要求各菜市场做好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规范检测工作,督促菜市场安排必需的检测工作经费,不得因此出现原菜市场检测室工作严重削弱甚至停止情况。

在过渡期内,我局将会根据各菜市场要求,对检测试剂采购来源、质量把关等方面提供无偿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各区如在调整落实过程中有较大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蔬菜副食品处)。

 

 

 

宁波市贸易局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