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08-05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新修订的《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200971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新《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新《办法》是我市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推行“放心肉”工程体系建设,规范生猪屠宰市场和肉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新修订的一部重要政府规章,是政府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办法》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和我市实际,在原《办法》基础上,修改了较多内容,各地贸易部门要专门组织学习,领会新《办法》精神,增强法制意识,广泛宣传解释,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二、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新《办法》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新《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局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屠宰管理法规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举行咨询展览,以及在屠宰场、菜市场、超市印发张贴新《办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新《办法》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参与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私宰肉等不法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猪肉产品的消费信心,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做出贡献。

三、认真施行,加大新《办法》的执行力度。新《办法》自今年101日起施行,各地贸易部门要认真落实《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彻底杜绝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私宰肉等不法行为发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四、加强管理,全面做好生猪屠宰各项工作。新《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屠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契机。各地要针对当地屠宰管理存在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新《办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到实处,为维护我市肉食品安全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新《办法》宣传月活动,并及时总结当地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和取得成效。活动方案于815日前报我局(蔬菜副食品处)。

联系人:崔秀根 

联系电话:87276504  传真:87342975

附件: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OO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