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安排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10-08
各县(市)、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和省经贸委要求,结合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际,请按以下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10月10日前完成 1、各县(市)、区贸易部门完成签订责任书。 2、将各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名单、联系方式;整治方案、工作机制、责任书签订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报我办备案。 3、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屠宰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工作机制。 4、各县(市)、区贸易部门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 5、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要限7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 6、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确保不合格肉、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的措施和机制。 7、各县(市)、区贸易部门制定确保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查处率100%的工作方案。 8、以10月7日为基期,各县(市)、区贸易部门汇总上报辖区内存在的私屠滥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基期数量。之后每7天上报打击私屠滥宰,取缔非法屠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数量。 9、各县(市)、区贸易部门将所在地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并上网发布。 (二)10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贸易部门以正式文件向我办汇总上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报告。10月20日之前,商务部将在网上公布全国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名录。 (三)10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贸易部门汇总上报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方案。 (四)10月中旬至11月 我办将派督查组赴各地督办和检查。 联系人:崔秀根 联系电话(传真):87276504 宁波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O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