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10-29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大榭开发区社管局:
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动员部署,克服了种种困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组织建设、监管责任和工作机制,全市猪肉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整治行动进展不平衡,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的地方报送信息不及时,反映情况不充分;有的地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存在私屠滥宰和白板肉上市现象;有的地方乡镇屠宰场布局过多、过散,屠宰场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陈旧,卫生条件较差,需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在实地检查和各地上报的基础上,我局已制订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图,进一步明确各地专项整治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请各地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照整治行动方案,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专项整治所提出的各项目标,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关系到政府执政形象、公信度和认知度。全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克服畏难情绪以及商贸管理任务多、工作忙、人手少的实际困难,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集全系统的力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专项整治组织好、实施好。
二、明确目标,夯实基础,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在《宁波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宁波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已明确指出,通过建立和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两个100%和一个95%,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实现10个100%和1个95%。根据整治目标任务要求,下步各地按照以下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一)10月底前完成
乡镇屠宰场数量在3家以上的县、市,要求在对辖区屠宰场全面清查、整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流通、有利防疫、便于管理”的设置原则,制订上报屠宰场整顿撤并工作计划。
(二)11月10日前
1、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2、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11月中旬
我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地区予以批评。
商务部于10月11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体系的通知》(商运发[2007]397号)。各地要在继续做好原有要求上报的各项报表和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商务部专项整治评价体系中设置的组织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厂管理3大方面20项评价指标要求,逐条对照落实。商务部每周将根据各县(市)、区填报情况,综合评价和全面反映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整体工作。因此请各地务必重视商务部评价体系的上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按时按要求逐条对应上报。(商务部《关于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体系的通知》,见附件)
三、加强部门协调,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专项整治时间过半,时间十分紧迫,责任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根据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图上标识的区域,对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整治区域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蹲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整治,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彻底清除私屠滥宰死角,切实净化全市城乡猪肉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星级评定办法》,抓紧对照做好乡镇屠宰场基础设施改造,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帮助指导搞好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要做好撤并整合工作。我局将会同市猪肉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督查行动。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对重大整治行动和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道。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对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保证举报查处率100%。
联 系 人:崔秀根 王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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