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蔬菜基地生产物资安排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06
各县(市)、区蔬菜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 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耕商品供应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50号)精神,积极组织蔬菜农资货源,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净化蔬菜农资流通渠道,努力稳定蔬菜农资价格,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市级蔬菜基地生产物资安排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蔬菜基地农资供应补贴力度,今年在雪灾救灾物资供应安排基础上,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夏秋季蔬菜新农药和有机肥料推广供应工作,分别印制蔬菜新农药和有机肥料推广优惠供应券,各地要根据市蔬办下达蔬菜农资优惠供应安排数量,逐级及时分解到有关蔬菜基地乡镇、村、菜农,不截留,不移用,确保我市蔬菜基地上市蔬菜质量卫生安全(有关新农药和有机肥料推广供应安排另下发文件)。
二、完善蔬菜农资销售网络,方便基地菜农购买。市本级在市蔬菜有限公司农资分公司销售点基础上,再在江北和江东或鄞州选择2-3家农资经营企业作为基地蔬菜农资销售点,以方便菜农购买。我市重点的市级蔬菜基地县(市)、区,当地蔬办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农资经销店2-3家作为当地市蔬办下达的优惠蔬菜农资供应点,以方便菜农购买、选择。对有条件的蔬菜农资销售企业要搞好服务,实行集中送肥、送药等上门送货服务,树立为农服务意识。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严格控制农资经销差率,降低农资流通成本,防止蔬菜农资在流通过程中不合理涨价。各蔬菜农资经销店要积极备足货源、对进货农资开展准销证等索证索票,以备查验,要销售正牌商品,严格控制销售差率,不哄抬物价,各销售店凭券供应的蔬菜农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四、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蔬菜农资安排供应。市蔬办将继续充分利用《宁波商贸网》、《宁波菜篮子网》和有关新闻媒体信息服务平台,会同市贸易局监察室做好蔬菜农资安排供应的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设立监督联系电话(市贸易局蔬副处87342975,监察室87254529),并会同各地蔬办加强对各蔬菜农资供应店蔬菜农资销售情况的动态跟踪、检查,并作为以后蔬菜农资店设立依据,对违规销售不合格的蔬菜农资店,一经查实即取消定点销售资格。
各地蔬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6月10日前把当地蔬菜农资店推荐名单上报市蔬办,经市蔬办审核后发放定点供应牌,作为各地菜农采购蔬菜农资商店之一,供菜农选择,并制订工作措施、落实专人,共同做好蔬菜农资推广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