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8-29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88号文件、浙江省《散装及预包装豆制品质量安全要求》以及宁波市《无公害豆芽》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豆类制品(含豆制品、豆芽,以下同)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豆类制品的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抓好全市豆类制品产销工作,全面积极推进我市豆类制品实施市场准入,通知如下:
一、以保障人体健康、消费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实施豆类制品市场准入为基础,促进我市豆类制品产销工作健康发展。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领导在2003年底提出的“要在三年内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豆类制品”的指示精神,继续落实《宁波市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甬贸局蔬〔2003〕182号)文件要求,抓好当地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力争年内在所辖镇以上完成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要加强对豆类制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申领、审核工作,规范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与市场销售行为,确保豆类制品食用安全。
二、加强对豆类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结合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掌握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建立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六清楚”。并对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实行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照生产,以及生产加工不合格豆类制品行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扶持、培育发展规模型的豆类制品加工企业,逐步完善豆类制品加工标准,规范加工程序,提高豆类制品质量。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无公害豆芽》(DB3302/T048-200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散装及预包装豆制品质量安全》(DB33/529-2005)标准要求,实施豆类制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强化企业的自律管理。
四、建立对豆类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原料、产品质量抽验制度,确保豆类制品产品质量。根据《宁波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05〕91号)要求,加强对豆类制品加工企业加工原料的质量监督管理,把抓好豆类制品加工原料质量工作作为对当前城区豆制品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宁波城区豆类制品加工企业已在今年1月11日起率先实行原料精选加工制度,加工企业必须使用经精选加工的豆类原料加工豆类制品,企业采购的原料必须先进行精选加工,去除霉变、杂质后方可生产加工使用,以提高豆制品产品质量,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逐步实行。严禁用霉变、虫蛀和掺杂的原料加工豆类制品。建立产品质量监督举报网络和日常产品质量抽检制度,形成对地下非法豆制品加工点的及时举报、迅速查处机制。
五、加强菜市场豆类制品销售的长效管理和检查监督,把取缔无证经营、查处销售不合格豆类制品,实行凭证(票)销售、索证索票作为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厉查处经营地下作坊无证生产的豆类制品,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发挥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豆制品行业的助手作用,做好豆制品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生产加工放心豆类制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做好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强,质监、卫生、工商、贸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豆类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质量检查和行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按照“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执法监督”的原则,关口前移,管理源头,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我市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豆类制品。
附件:1、浙江省地方标准《散装及预包装豆制品质量安全》(DB33/529-2005)
2、宁波市地方标准《无公害豆芽》(DB33/T048-2004)
市贸易局 市质监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