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菜牛定点屠宰场基地牧场管理和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8-12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局、农业(农林)局:随着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我市生猪产销防疫形势越来越严峻,给生猪生产、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造成威胁。为稳定市场,保障人民食肉安全,防止屠宰场与养殖场的疫病交叉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市生猪出栏减少,自给率降低,各县(市)、区也逐步由产区转为销区。尤其是宁波市区生猪产销自给率不到30%,绝大多数依靠外省猪源补缺。贩猪户从产区采购生猪后,经过归集,装运,进屠宰场,再归集、屠宰等一系列环节,使屠宰场成为各种猪源的交汇区。而我市生猪牧场的运输车辆、人员也在屠宰场集散,一旦防疫消毒工作脱节,屠宰场就会成为生猪疫病的集散地。因此各屠宰场、基地牧场要提高防疫意识;加强管理,把防疫的每一道环节紧紧相扣,使疫病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二、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台帐。各定点屠宰场对进场生猪、菜牛要按统一表式,完整填写生猪接收台帐,查验各种证件后方能卸猪,动检员要严格进行进场检疫和宰前检疫。肉品检验人员要规范操作,对漏检、误检等操作失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猪牛屠宰车间、仓库、待宰间屠宰刀器具等有关场地、设施都要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并建立防疫消毒工作台帐;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动检员的管理、监督和培训;各地贸易部门要督促各定点屠宰场配备肉食品检验员,并加强管理。各定屠场肉品检验员要建立每周一次的业务例会制度,交流业务,增强肉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使命感。
三、进一步落实基地牧场防检疫工作。建立完善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病变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综合防疫措施,防止疫病传入和传出,规范免疫档案和各项防疫制度,对预防免疫、疾病诊治、检疫、消毒、猪只健康状况等建立工作台帐,责任到人,件件有着落,切实把基地牧场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四、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各县(市)、区中心生猪屠宰场,要建立质量检测室和车辆消毒冲洗场,完善防检疫设施;严格监控进场生猪的质量,对每一批进场生猪都要随机抽样,监控“瘦肉精”等有毒物质,对“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要坚决停宰,并按规定处理;生猪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调入地区,暂停从该地区调入生猪,各地要严格掌握“准运证”的开具;配备专职(兼职)消毒员,对进场装运的车辆和人员冲洗、消毒后方能离场,控制疫病传播。
五、考核奖励。各县(市)、区贸易局和农业局要加强对屠宰场和基地牧场的监督考核,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工作规范的屠宰场和基地牧场要进行奖励。宁波城区猪牛定点屠宰场和市级基地牧场由市贸易局和农业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对无安全隐患、检查合格的单位给予适当的防疫消毒经费补助。对工作措施不得力,属人为造成责任事故的要通报并追究责任。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