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宁波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1


宁波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市保监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市10个区(县)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菜篮子”管理工程体系建设、市民满意度等六方面内容。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于次年3月底考核上两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考核期内第二年111日前印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我评价。各区(县)市政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委)

(三)实施考核。市商务委员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若干考核组,按照30%的比例确定抽查的区(县)市,开展实地考核。

(四)综合评定。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县)市政府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十条 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细化考核要求,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