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和新建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8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宁波市民的菜篮子需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6〕131号)等精神,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和新建基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考评范围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6〕148号)中公布的176个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和各地推荐上报的新建菜篮子基地。
二、审核考评标准
(一)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标准。具体见附件1。
(二)新建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标准。具体见附件2。
三、审核考评办法
(一)现有市级基地年度审核。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对现有市级基地开展年度审核自评,认真填写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评分表,对于年度审核不合格需取消市级菜篮子基地称号的,还需填写宁波市撤销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申请表(附件3),自评后形成年度基地审核报告并上报市商务委。
(二)新基地验收工作确认。2017年将加大市级菜篮子保供应建设范围,新基地建设除种养殖企业外,将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建设范围。新建基地按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申报要求(附件4)提供相应材料并做好登记造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宁波市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标准(附件2),对新建基地进行考核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市商务委。
(三)市级审核认定。市商务委将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评情况,对现有市级基地和新基地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并根据现场审核验收情况,统筹确定2017年撤销和新增市级菜篮子基地数量。
四、时间安排
各地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和新建菜篮子基地验收初审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于10月底组织实地审核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级菜篮子基地年度审核以及新基地验收确认工作,是进一步提升基地供应保障能力,提高我市主要菜篮子商品自给率,加强我市菜篮子供应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和市场运作等手段,建立和巩固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菜篮子供应基地,确保全市菜篮子商品供应稳定。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初审工作。新建菜篮子基地具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新建菜篮子基地的规范化,正规化。
(三)坚持择优原则。各地根据择优原则推荐新建基地,推荐总数不得超过3个,经审核符合菜篮子基地条件的,由市商务委给予确认,并统一授牌。对年度审核不合格,达到市级菜篮子基地取消标准的,将坚决取消其市级菜篮子基地称号,并收回基地牌匾。
联系人:杨辉;电话:87178003;传真:87342761。
附件:1.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年度审核评分表
      2.宁波市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标准
      3.宁波市撤销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申请表
      4.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5.宁波市新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申报表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