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近期全市猪肉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8

各区县(市)商务局,重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65号)等要求,为保障特别是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期的猪肉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猪活体储备投放

2019121-2020331日期间,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生猪基地)在原有日常供应量的基础上,增加向本市屠宰场的生猪投放,特别是生猪活体储备企业的投放量要求必须达到实际承储量一半以上,确保四个月内全市生猪活体储备投放总量达到3万头。本次投放情况将作为明年储备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鼓励从市外调入生猪

各地要加强生猪产销对接工作,积极拓展市外调入生猪供应渠道,鼓励加大市外调入对我市猪肉市场供应的有效补充。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2019121-2020331日期间,我市对屠宰场从市外调入生猪将安排调运补助。

三、加强冻猪肉储备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3600吨冻猪肉储备情况的检查,确保储备任务落实到位。鼓励承储企业在年货展,以及各地自行组织的展销会活动期间销售冻猪肉。各地要根据我市猪肉供应实际情况和发展形势,随时做好全市投放准备工作。

保障猪肉生产和供应是贯彻落实国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储备任务,加大投放供应,发挥基地保供应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猪肉市场供应充足稳定。请屠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填报201912-20203月期间的月度统计表(附件2),于次月5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

联系人:陈颢天,鲍伟伟;电话:8938713589387132

传真:89387134;电子信箱:150210740@qq.com

 

附件:宁波市市级基地生猪上市投放月度统计表.doc

 

 

    

                                 宁波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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