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宁波“菜篮子”市场保供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02-28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供应,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方案的通知》(甬防物资二组〔2020〕1号),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就专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稳定的扶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鼓励抢占省外蔬菜订单专项补贴
当前各地陆续出现抢订蔬菜的情况,为防止我市蔬菜省外订单流失,保障我市省外蔬菜的正常供应,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宁波市蔬菜有限公司蔬菜副食品分公司(以下简称市蔬批市场)组织场内经营户,尽快与省外蔬菜种植大户签订稳定的供销协议,对在2月1日-3月31日期间(视疫情实际情况调整),市蔬批市场的经营户正式与省外蔬菜种植大户签订10吨以上大订单并组织实施的,每吨给予40元补助。以订单协议和市蔬批市场出具的经营户进货过磅记录为证明依据。
二、鼓励加大蔬菜外调力度专项奖励
为发挥我市蔬菜供应主渠道作用,保障我市蔬菜的正常供应,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市蔬批市场、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宁波爱默隆生鲜连锁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宁波)有限公司加大省外蔬菜调运力度,对在2月1日-3月31日期间(视疫情实际情况调整),从省外调入蔬菜的实际日均供应量达到2019年正常日均供应量80%及以上、90%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90%及以上、100%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达到10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蔬批市场以场内经营户进货过磅记录合计数为证明依据,其他三家单位以总公司进货协议、票据、台账记录等为证明依据。
三、增加耐储蔬菜品种的临时性储备补贴
明确由市蔬批市场负责落实耐储蔬菜临时储备,储备期为1月29日-3月31日期间(视疫情实际情况调整),每天储备库存300吨,本次临时性储备蔬菜补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1月29日-2月12日(15天)为复工前阶段,按照一天一轮开展储备,第二阶段2月13日-3月31日(48天)为复工后阶段,按照二天一轮开展储备,补贴标准:每轮每吨300元。以市蔬批市场经营户实际储备的进货过磅记录等为证明依据。
本项政策与前一、二项策不同时享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疫情结束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各地商务、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及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性质等特点,组织开展合规性审查、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等工作,确定审核(评审)结果。
(三)资金拨付。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并由市商务局负责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获得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