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临时性冻猪肉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全力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平稳,决定在现有冻猪肉储备存量基础上,开展2020年临时性冻猪肉1560吨储备。现将储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任务、期限及补助标准

临时性冻猪肉储备任务1560吨,储备期一年(起止时间在储备协议中另行明确)。对承储企业冻猪肉储备所需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有关费用,给予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竞价确定,报价最高不超过每吨2000元。

二、承储企业资质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自愿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具有稳定的冻猪肉销售渠道,2019年度冻猪肉交易量400吨以上;企业自建或租赁冷库,冷库容积200立方米以上,库温稳定保持在-18℃以下,具有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近三年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无不良承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储备申报表,并按申报表内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区县初审。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统一汇总后于3月18日前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级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申报企业储备费用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优先级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数量,储备费用报价相同的,根据申报企业2019年度冻猪肉交易量、冷库仓储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储备分配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文明确储备任务。

(四)协议签订。市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储备管理等具体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抓紧组织具备储备条件的企业填报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属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生猪供应保障的严峻形势,真实掌握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抓紧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和数量的初审,确保申报企业具备代储能力,保证储备冻猪肉能拿得出、用得上。

联系人:市商务局  鲍伟伟    电话:89387132

        市财政局  金贤丰    电话:89388121

 

附件:

1.2020年临时性冻猪肉储备申报表.doc

2.2020年临时性冻猪肉储备协议样本.doc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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