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07-0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有关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波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年12月底前要求达到: (一)全市县(市)区城关生猪进点屠宰率100%; (二)全市乡镇(街道)生猪进点屠宰率95%; (三)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信息网络普及率100%; (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每批必检,抽检面100%; (五)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执行“四项制度”(《屠宰管理制度》、《场长岗位责任制》、 《环境卫生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接受监督达到100%; (六)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三本台帐”(生猪进场检疫台帐、生猪宰后检验台帐、鲜肉出场销售台帐)登记、存档、追溯率100%; (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配送车辆卫生每天清洗、定期消毒100%; (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检验合格率并出具上市凭证和加盖胴体印证100%; (十)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十一)全市生猪私屠滥宰、白板肉上市举报查处率100%。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中心屠宰场机械化加工和管理水平。各县(市)区都要建成或改造为机械化中心屠宰场,按照《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星级评定办法》(甬贸局蔬[2004]68号),不断提高屠宰加工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参与两年一次星级评定。中心屠宰场要积极扩大鲜肉配送范围和供应覆盖面。 (二)整顿治理乡镇屠宰场。对照《星级评定办法》,改造基础设施,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达不到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做好兼并工作。 (三)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和白板肉上市。会同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采取蹲点督查,明察暗访,对私屠窝点和白板肉、注水肉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依法严惩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违法事件,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成立宁波市贸易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猛进局长任组长,张民柱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蔬菜副食品处、综合调研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蔬菜副食品处,负责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协调专项整治有关问题,分析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相关统计信息;负责与媒体沟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和督办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违法案件,协调司法部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议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乡镇(街道)政府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责任,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并将这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一是检查屠宰场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的要进行调整;对未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场设销售点。 二是检查定点屠宰场生产条件,屠宰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病死猪是否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三是检查定点屠宰场是否执行屠宰“四项管理制度”和“三项台账记录”。四是检查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肉品质量检验室建立,检测人员落实,检测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整改,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2)不符合《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的; 3)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4)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5)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7)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贸易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市贸易局在《宁波菜篮子网》开设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栏目,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学习,动员部署。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贸易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刘猛进就全面贯彻全国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作了部署。各县(市)区贸易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制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市贸易局与各县(市)区贸易局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生猪定点屠宰场与各县(市)区贸易局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深入检查,重在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屠宰执法机构,积极争取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总结验收,巩固成果。市及各县(市)区贸易局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列入各县(市)区的年终商贸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