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06-06-07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经贸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推进我市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商务部《通知》为指导,以省经贸委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为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推进我市各县(市)区规模化、机械化中心屠宰场建设和改造,提高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和进点屠宰率,扩大放心肉配送供应覆盖面;通过规划和合理布局,整合乡镇定点屠宰场,改善屠宰设施,规范制度管理;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打击私屠滥宰,规范肉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化管理,为保障全市肉品供应和消费安全,为创建“平安宁波”作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搞好定点屠宰场星级评定。全市现有62个定点屠宰场,在2004年星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和两年一评的要求,再作一次验审评定。各定屠场都要对照评星条件作次自查整改,进一步改善硬件设备和软件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培育2―3家星级屠宰场向省经贸委和商务部推荐资质等级认定。
(二)加强乡镇定点屠宰场整治工作。对乡镇定点屠宰场作次普查,从各地实际出发,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中心屠宰场能搞好鲜肉配送的,在妥善安置好屠宰人员的基础上,做好撤(兼)并工作。对于交通不便,配送难以达到的,该新建的还是要新建,以消除农村定点屠宰空白点。
(三)完善生猪产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定点屠宰信息网络管理,将每日生猪来源、屠宰数量、购销价格、瘦肉精检测、病死猪处理及市场运行动态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上报《宁波市生猪屠宰场检测监控网》,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我市生猪屠宰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市场动态快速反应机制。
(四)继续打击私屠滥宰。会同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管理薄弱乡镇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事件。检查菜市场、超市肉类经营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对管理失职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扶持屠宰加工企业创建品牌。下半年培育2―3个屠宰加工肉类品牌,向超市、便民店推荐,在菜市场、批发市场设专店专柜,把肉类品牌推向市场,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叶胜强任组长,宁波市贸易局副局长张民柱任副组长,市工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财政局等 “三绿工程”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处长钱春贤任办公室主任,蔬副处副处长史先允任副主任,下设信息收集、统计汇总、总结汇报、工作联络等若干小组(员),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时间表,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宁波市贸易局转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几点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分阶段整治时间、整治工作内容、责任人等,并按规定时间将本市屠宰行业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收费标准、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等调查表格上报商务部、省经贸委。
(三)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组织屠宰专业技术人员、肉品检验人员、执法管理人员等参加省、市专业培训,同时贯彻商务部在昆明举办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培训班》精神,做好辅导,为申报资质等级认定打好基础。
(四)建立汇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从2006年6月开始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每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汇报以及典型事件(案例)以电子邮件(wangpy@nb-trade.gov.cn)和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在《宁波市菜篮子》网站(www.nbclz.gov.cn)开辟“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专栏,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予以帮助和促进。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保持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整治办公室电话0574-87276504,社会举报电话0574-87342199。要求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组织和公布社会举报电话,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总结经验,实施考核。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全市2006年度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考核的中心内容,根据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结果,组织考核评比,并于12月下旬召开全市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