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级
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市禽肉市场有效供应,平抑市场物价,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级肉类储备管理,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自负盈亏,满足大众化需求的总体原则,制订《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二、承储企业资质
承储企业须符合的条件:
1.企业有自愿承担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的意愿,并服从宁波市商务委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2.承储企业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
3.承储企业须具有出白禽生产、流通的相应资质条件。
4.承储企业须具有稳定的出白禽销售渠道。
5.承储的出白禽具有产地防疫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储存冷库有较强的中转、装卸、调运能力;库温稳定,空气温度保持在
三、在库管理
承储企业应建立储备出白禽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台账登记,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严把进库入储出白禽质量安全。承储企业应建立储备出白禽数量监测制度,建立专门台账。对储备出白禽的入库、轮换及保管中产生的因把关不严或由于不适时轮换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负责。
四、出库管理
承储企业应负责建立市场投放机制,对承储的出白禽实行分批轮换,自行解决承储出白禽的出库销路问题。正常情况下,承储企业可自行决定出白禽的出库安排。应急情况下,在承储期内,宁波市商务委可以紧急指令出库。承储的出白禽市场投放渠道可包括承储企业自有门店、菜篮子商品平价供应点、春节年货等展销会、团体伙食单位以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等。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1.企业申报。由拟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向宁波市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申报表》(详见附件)。2.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汇总后报宁波市商务委。3.市级审定。宁波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等组成审核专家组(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肉类协会等),负责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并经现场确认后,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任务。
(二)签订协议。宁波市商务委(宁波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与承储企业签订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具体要求。储备协议另行制定。
(三)资金拨付。按照双方签订协议和储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跟踪服务工作。
六、补贴政策
对承储企业的冷藏保管、利息、损耗等实行包干补贴。
附件:
宁波市商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