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办法
为切实完成今年菜篮子基地建设任务。确保建立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菜篮子基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菜篮子商品的需求,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 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市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菜篮子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范围
符合市府办《通知》规定的市级基地申报条件,经所在县(市)区贸易(贸粮)局会同各地有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初验,同意上报的菜篮子基地申报企业。
二、验收组织
1、验收组由市贸易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等人员组成。
2、各地初验组织积极做好市级审验配合工作。
三、验收内容、方法、时间
(一)内容:验收指标设组织管理、基地规模、环境条件、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产品销售六个指标,标准分为100分。为鼓励基地做大做强,另设加分项。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祥见《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标准》。
(二)方法:(1)听取当地初验组汇报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2)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基地相关档案资料,对验收内容实行逐项评分;(3)在对每个申报单位逐项评分基础上,按基地类别进行分类综合评定。
(三)时间:二00八年十二月底前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验收时,申报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下列材料:
1、各地初验组提出的评估验收申报报告;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项目评估验收自评表;
4、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含内部承包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
5、各类农业投入品购入和使用管理档案、加工原料来源及销售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
6、两年内(建成不足两年的为建成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7、获得各类认定、认证材料影印件。
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报市贸易局审批。经审批后,予以授牌。
五、本办法由市贸易局负责解释。
附:《宁波市菜篮子基地验收标准》
宁波市贸易局
二??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