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做好猪肉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时间:2007-06-06
为应对全县生猪市场形势,认真做好猪肉供应,保持市场稳定,根据温家宝总理在陕西考察生猪和猪肉供应情况时的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七条”通知和宁波市贸易局“4.31会议精神,特制订《宁海县做好猪肉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的应急措施》如下:
一、猪肉市场供应
认真做好猪肉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保持市场稳定,关键在猪源。落实猪源保障供给机制,由生猪生产大户、专业经营组织等组成,将全县3个生产万头大户、3家生猪经营户纳入应急措施范围,作为保障猪肉供应的猪源主渠道。
凡列入保障范围内的生猪生产户和生猪经营户,一旦发布应急措施信息,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顾全大局,统一服从应急措施,直至解除应急状态。
建立协商会议机制,根据生猪市场行情走势,及时召开碰头会,分析研究生猪及猪肉“产供销”形势,研究落实应对保障措施。
建立应急措施激励机制,当启动应急措施时,给予一定的优惠补贴支持。对在应急措施中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调动积极性。
二、生猪屠宰加工
指导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坚持生猪宰前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制度,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场。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屠宰质量,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屠宰环节的信息、数据统计等报送制度,做到及时、准确提供信息,保持上下信息渠道畅通,发挥信息作用当好各级领导对加强生猪定屠管理尤其突发性事件屠宰管理的耳目。
充分发挥生猪定屠场当好政府连接生猪生产、销售、采购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创造文明、和谐的屠宰加工环境。
继续有序地开展生猪定屠资源整合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屠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发挥最大效能。
三、建立监测机制
分别在生猪生产、屠宰加工、生猪采购和肉品销售等环节设立生猪及生猪产品“产供销”情况监测点,各设监测点2处,计8处。各监测点的监报人、监测电话等落实到人。
建立定期报送制度,生猪购销形势稳定时,每月一报,当月监测情况表下月5日前报送;形势发生变化且变化异常时,每天或每周一报,每天下午下班前和当周情况下周一报送。
对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应办法措施,当好各级领导的工作参谋,为上级领导决策服务。
四、加强领导
将认真做好猪肉供应,保持市场稳定作为当前商贸中心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三保”(保稳定、保供应、保加工)。
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形势,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加强县内生猪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摸清生猪生产家底。有序做好外购生猪的调运,弥补县内不足,实行全县生猪购销平衡。
加大生猪定屠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八+三”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维护全县猪肉市场稳定,确保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