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贸易局全面部署开展生猪屠宰法规宣传月活动
时间:2009-09-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新修订的《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贸易局部署9月份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法规宣传月活动。  
   
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广场宣传。市贸易局将于925上午在市区中山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展示宣传版面50块,会同农业、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设立咨询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二是经营场所营造宣传氛围。生猪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菜市场和超市等生猪屠宰流通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市贸易局统一翻印的新《办法》全文,悬挂或张贴市贸易局拟定的宣传标语。三是社区宣传和发放单行本。在市城区111个社区宣传窗专题进行新《办法》宣传;印发新《办法》单行本3000本,发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四是媒体宣传。9月下旬起,市四报两台101起施行的新《办法》进行报道。五是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制作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章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完善屠宰场档案管理。
    
为使宣传月取得实际效果,市贸易局落实了相关职责。9月初先后召开市农业、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规划、环保、公安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座谈会和各县(市)区贸易局蔬副科长座谈会,集中学习新《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落实宣传新《办法》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区与市区宣传活动同步进行。组织举办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场长学习新《办法》培训班,解读法规有关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召开生猪及生猪产品经营户和菜牛屠商座谈会,学习贯彻新《办法》,明确依法从事生猪、菜牛和肉类经营活动。从9月底至10月中旬将组织市贸易、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零售市场和餐饮服务、集体伙食单位贯彻新《办法》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新《办法》要求规范相关凭证、台帐和制度,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