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保供应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1〕8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保供应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此次申报的为2020年度的项目,分别为菜篮子基地保供应补贴、菜篮子基地淡季青菜保供应补贴、菜篮子基地展销会参展摊位费补贴、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补贴、高温季节市外调入生猪运费补助和临时性冻猪肉经营性储备补贴。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详见《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保供应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1〕82号)、《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临时性冻猪肉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商贸函〔2020〕15号)。
二、申报材料
(一)菜篮子基地保供应补贴。
1.菜篮子基地保供应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2020年度向主城区(包括六区,县市除外,下同)供应情况说明;
3.2020年度供应主城区的发票统计表(附件5)及发票复印件;第一次申报企业还需提交上一年度供应主城区的发票统计表(附件6)及发票复印件。
(二)菜篮子基地淡季青菜保供应补贴。
1.夏秋淡季青菜保供应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夏秋淡季青菜种植供应保障任务协议复印件;
3.2020年度夏秋淡季青菜种植供应保障面积月度检查表和夏秋淡季青菜种植供应保障面积汇总统计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三)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补贴和临时性冻猪肉储备补贴。
1.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补贴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储备协议复印件;
3.储备商品进(出)库统计表;
4.储备商品购销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5.农业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复印件(生猪、冻猪肉、出白禽);进口报关单及检疫证明复印件(进口冻猪肉)。
(四)高温季节市外调入生猪运费补助。
1.高温季节市外调入生猪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企业2020年度6月至9月调入主城区生猪情况报告;
3.高温季节市外调入生猪统计表(附件6)及全部生猪调出地农业部门出具的生猪检疫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联合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联系人:鲍伟伟,电话:89387132,传真:89387134
章志成,电话:89388033。
附件:1. 菜篮子基地保供应补贴资金申报表
2.夏秋淡季青菜保供应补贴资金申报表
3.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补贴资金申报表
4.高温季节市外调入生猪运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5.向主城区供应发票统计表
6.高温季节市外调入生猪统计表
7.向主城区供应情况说明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