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市贸易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到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现有的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A序列编码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有关规定。同时确保所有取得B序列编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政令〔2010〕274号)等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为加强全市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查管理工作,近日市贸易局下发通知成立了由副局长张民柱任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贸易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部署了下步全市贸易部门屠宰资格审核清查的三方面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屠宰场监管,规范屠宰经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强化辖区内生猪屠宰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机械化加工程度、管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深入组织屠宰企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扩大定点屠宰场鲜肉配送范围和供应覆盖面,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小型屠宰场点,严禁跨限定区域流通。由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小型生猪屠宰场审核清理意见,并由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文件予以划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供应区域,不得跨限定区域销售。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帮助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做好撤并工作。
(三)进一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下步市贸易局将会同工商、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采取蹲点督查,明察暗访,对私屠窝点、白板肉和生猪注水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