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宁波市春节年货展销会参展细则
时间:2007-12-24
一、参展规则 (一)凡参加展销的单位须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参展商品须明码标价,标准计量;挑选优秀营业员,文明经商,优质服务;营业员凭展销会参展证进场。 (二)参展单位(企业)按要求详实填写《第十九届宁波市春节年货展销会摊位登记表》,并随附企业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年展会办公室审核同意。 (三)展销场地(摊位)要服从展销会统一安排,并按时进场,准时撤场,及时准确填报营业额。中途不得退场、不得转租摊位,如有违反,将予以清退处理,并记录档案。商品货物出场须凭展销会办公室出场单出场。 (四)进场展销商品必须是蔬菜水果、肉蛋、家禽、水产品、腌腊制品、粮油制品、糖烟酒茶、速冻食品、休闲食品、卤制品、套餐盆菜、乳制品、调味品、南北干货、农副产品、菌类食品、豆制品、土特产等“菜篮子”商品和节日副食品。参展商品与申请参展商品相符。 (五)要严格保证参展商品质量,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场,各参展单位对销售商品要实行质量、服务承诺,签订质量服务承诺书。年展会办公室将建立档案,并收取参展商品质量保证金,不但展销期间当场解决有关质量、计量等问题,展销结束后如顾客反映问题,经核实确属参展商责任的,将对参展商通过一定方式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给顾客酌情赔偿。 (六)让利优惠销售。要求参展企业按出厂(场)价、批发价优惠供应,做到每天均衡上柜。 (七)各参展企业要确保展具和展销场地、设施不受损坏,如若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组团单位指定专人为相应的各展区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所在展区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如因人为发生火灾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二)展销会场内禁止吸烟,消除火患。废物一律集中堆放,不得乱扔,保持场地清洁。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或没收参展证件、通报批评、撤出展会等处罚。 (三)妥善保管好展销商品、现金及个人随身物品,共同做好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各参展单位汽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到大会指定位置。 (四)严格用电管理,各摊位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电饭煲、电茶壶及高耗用电器具,使用冰箱、冷柜须经登记批准。 三、缴款办法和证件办理 (一)缴款办法:各参展申报单位(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向展销会办公室缴纳摊位费(每只2000元),并缴纳商品质量安全保证金1000元(展会结束后,无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全额凭押金票据退还),领取有关证件。 (二)证件办理: 1、参展证: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进出展馆和展销营业时使用;一个摊位配3个参展证。 2、汽车通行证:由展销会办公室向市公安局申办后,按实际情况分配给有关参展单位。 (三)缴费、办证地点、时间: 1、地点:第十九届宁波市春节年货展销会展会现场办公室。地址:江东区中兴路360号宁波市体育中心富邦体育场内一楼休息室。 2、时间:2008年1月9日、10日9:00―15:30。 四、展销时间 (一)参展企业布展进货时间:2008年1月25日。 (二)展销营业时间:2008年1月26日至2月2日, 每天7:45---16:30。 (三)日常营业商品补货时间:上午5:30--7:15, 下午16:45―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