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11-13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是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法规,特别是对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请各地结合实际工作,抓紧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净化猪肉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食肉安全,积极营造和谐安全的肉品消费环境。 联系人:崔秀根 联系电话(传真):87276504 附件:《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