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猪链球菌病等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6-08-21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猪链球菌病等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猪链球菌系通过屠宰加工病死猪致人感染,因此,要高度重视屠宰加工环节的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查验进屠宰场生猪“四证一标”(动物检疫证、非疫区证、准调证、运输工具消毒证、活猪耳标)和出场肉品检验。对夏令高温病死猪按规定迅速处理,市本级每头补贴200元(甬贸局蔬[2006]77号文件),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贴办法,绝不能让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结合专项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各地贸易(定屠办)会同农业(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检查,依法查处、打击私屠滥宰,取缔白板肉销售点。加强农村屠宰点资源整合,扩大中心屠宰场“放心肉”配送供应覆盖面。
三、加强外来肉品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近期省内外肉品直接进入我市肉类批发市场及生鲜超市等批零市场销售,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肉品来源及上市凭证,做好台帐登记。对来路不明的无证肉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