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5-25
现将《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组织学习,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各地贸易(经贸、贸粮)局要加强对屠宰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菜篮子工程”和“三绿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根据商务部通知精神,结合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或生猪定屠领导小组作次汇报,加强与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沟通,争取重视、支持和配合。要组织局机关(定屠办)有关人员、食品公司及屠宰场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对照本部门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治计划,搞好专项整治。市贸易局在上半年组织全市互查的基础上,拟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检查和讲评。同时,我市星级屠宰场两年一评期限已到,今年下半年要重新验审评级。各地要对照星级条件,继续做好软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保持良好的星级状态,并创造条件向商务部和省经贸委推荐屠宰场资质认定。 二、精心编制规划,搞好屠宰场布局。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属地屠宰场布局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精心编制“十一五”畜禽屠宰发展规划和近期调整布局的意见,把它列入“十一五”菜篮子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要从有利于发展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场,扩大品牌肉、放心肉供应出发,积极推进县(市)区中心屠宰场的规划建设。同时,从当地实际出发,对乡镇小型屠宰场该撤并的要撤(兼)并,该新建的还是要新建,消除农村定点屠宰和配送供应空白点,以方便群众购买放心肉。 三、加强执法检查,打击私屠滥宰。各地贸易(定屠办)要主动与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联系,牵头组织对屠宰场点和肉品市场进行检查。针对当前个别乡村私屠滥宰和白板肉上市依然存在的现状,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检查,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取缔白板肉销售摊点及其产品,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四、培育肉类品牌,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要积极培育无公害生猪基地牧场,促进中心屠宰场提高屠宰加工质量,培育自己的品牌,积极拓展品牌产品新的市场,特别是要引导品牌产品进入超市和配送连锁企业。各地要鼓励和支持证照齐全、品质优良、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产品流通,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设置人为障碍。 五、搞好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多与新闻媒体沟通,重要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报道先进典型,引导安全消费;对专项整治中的问题给予曝光,促进整改。要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件。 六、做好调查统计和汇报工作。根据商务部通知附件的要求,各地将出台的规范文件、收费情况、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等,进行认真的调查填报,于5月底前报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联系人:崔秀根, 电话、传真:8727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