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跨设区市流通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商务秩发〔2010〕2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对所辖区域内外地肉品流通企业普查,做好外地肉品流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对照《通知》要求,2011年我市将对市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流通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当地经销的外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含肉品批发市场)进行一次摸底普查,于
二、加强辖区内外地肉品销售监管工作,确定当地小型屠宰场点肉品销售区域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外地肉品备案企业销售的肉品日常监管和检查,发现备案企业及其代理商、批发商、经销商有违规操作或违反稳定市场责任承诺行为的,责令其退出肉品跨区域流通。同时要依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通知》要求,研究限定当地小型屠宰场点肉品销售区域,加强执法监管,确保销售肉品质量和市场供应稳定。
联系人:宁波市贸易局商贸综合执法监察中心董国孝、王轶娉,联系电话:87342276、87342199。
附件:1、各县(市)区外地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调查汇总表
2、宁波市外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流通备案登记表
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跨设区市流通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商务秩发〔2010〕284号)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