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跨设区市流通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0-12-13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跨设区市流通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商务秩发〔20102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对所辖区域内外地肉品流通企业普查,做好外地肉品流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对照《通知》要求,2011年我市将对市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流通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当地经销的外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含肉品批发市场)进行一次摸底普查,于1217将普查情况汇总上报市贸易局。同时结合普查,指导符合备案前置条件的企业填报《宁波市外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流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根据《通知》办理备案登记条件要求,于1225由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统一向市贸易局提交有关备案登记材料(备案登记材料由备案屠宰企业装订成册,如外地生猪屠宰企业肉品通过多家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进入我市销售的,每家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需分别填报)。市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对报备的市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肉品流通资格核查后,将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通告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市外肉品流通企业,并向社会公告,向有关企业发放备案登记证。

二、加强辖区内外地肉品销售监管工作,确定当地小型屠宰场点肉品销售区域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外地肉品备案企业销售的肉品日常监管和检查,发现备案企业及其代理商、批发商、经销商有违规操作或违反稳定市场责任承诺行为的,责令其退出肉品跨区域流通。同时要依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通知》要求,研究限定当地小型屠宰场点肉品销售区域,加强执法监管,确保销售肉品质量和市场供应稳定。

联系人:宁波市贸易局商贸综合执法监察中心董国孝、王轶娉,联系电话:8734227687342199

附件:1、各县(市)区外地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调查汇总表

2、宁波市外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流通备案登记表

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跨设区市流通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商务秩发〔2010284号) 

OO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