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要求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的通知
时间:2006-05-19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落实国家对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我省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技术水平,适应国家正在推行的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浙江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尽快开展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市、县(区)经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屠宰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该项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
二、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各市、县(区)经贸部门发放《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为便于管理,该证书由我办统一监制。各地在培训报名结束后由各市经贸委(贸易局)将名单及时报送我办,便于我办制作证书。
三、应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和师资可与浙江省肉类协会联系解决(电话:0571-87832501)。如个别市、县(区)培训有困难的,可由省里统一组织培训。
四、各地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及肉品检验人员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工作。在10月份的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将是重点检查的内容。